公租房有哪些行为会被清退?
我申请到了公租房,现在住进去了,但心里一直有点担心,怕不小心做了什么事就被清退。所以想了解下,在公租房的使用过程中,具体有哪些行为会导致被清退呢?这对我很重要,关系到我能不能继续安稳住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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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即公共租赁住房,是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如果出现一些违反规定的行为,承租人就会被清退。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此外,根据该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承租人累计6个月以上拖欠租金的,应当腾退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拒不腾退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同时,如果承租人的收入、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也可能会被要求退出公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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