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公租房转租被发现会怎么处理?


公租房,也就是公共租赁住房,它是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其目的在于解决特定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因此有严格的使用规定,不允许转租。 如果公职人员将公租房转租被发现,首先从公租房管理方面来看,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承租人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同时,该办法第三十六条还规定,承租人有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行为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责令按市场价格补缴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的租金,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其次,从公职人员纪律层面来讲,公职人员应遵守相关的纪律规定和职业道德。将公租房转租这种行为违反了廉洁自律等要求,可能会受到单位的纪律处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向公职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赠送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财物,或者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虽然公租房转租不完全等同于上述法条情况,但公职人员违反规定转租公租房,破坏了保障性住房制度的公平性,损害了政府形象,单位可能会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甚至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 所以,公职人员公租房转租被发现后,不仅会在公租房使用上承担责任,还可能面临单位的纪律处分,严重影响自己的工作和生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