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做好事却造成犯罪未遂会被判刑吗?


在探讨因做好事却造成犯罪未遂是否会被判刑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犯罪未遂”的概念。犯罪未遂指的是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情况。简单来说,就是犯罪人已经开始行动去实施犯罪了,但是因为一些自己控制不了的因素,犯罪最终没有成功。 我国《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表明法律对于犯罪未遂有明确的认定和处罚原则。 接下来我们再看“做好事”这个情况。做好事一般是基于善良的动机和目的去实施行为,然而在这个过程中造成犯罪未遂,就需要从法律角度去分析其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判断是否构成犯罪需要考虑多个方面。首先是主观方面,也就是行为人实施行为时的心理状态。如果是出于做好事的目的,主观上没有犯罪的故意,只是因为一些意外或者误解导致了犯罪未遂的结果,那么在认定犯罪和量刑时会有不同的考量。比如,某人看到一个人正在被抢劫,出于正义感去制止,在过程中不小心对抢劫者造成了一定伤害,导致抢劫者未能得逞,但如果伤害行为超出了必要的限度,可能在形式上符合某种犯罪的构成要件,但因为其主观上是为了制止犯罪做好事,与故意犯罪是有本质区别的。 其次是客观方面,要分析行为是否符合犯罪的构成要件。即使主观上是做好事,但如果行为在客观上确实符合了某一犯罪的构成要件,比如造成了他人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等,那么还是需要进行法律评价。不过,在量刑时会综合考虑行为人的动机、目的以及造成的危害后果等因素。 对于因做好事造成犯罪未遂的情况,是否会被判刑不能一概而论。如果行为人的行为符合犯罪构成要件,即使是犯罪未遂,法院也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但通常会考虑其做好事的情节,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综合各方面因素,认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根据《刑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不认为是犯罪,也就不会被判刑。总之,具体的判断需要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由司法机关依据法律进行认定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