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出租他人房屋罪会怎么判?
我未经房屋主人同意,把别人的房子租出去了,现在对方要追究我法律责任。我想知道这种恶意出租他人房屋的行为算犯罪吗?如果算的话,法律会怎么判我?心里特别慌,希望有人能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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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单纯的恶意出租他人房屋的行为,在我国刑法中并没有直接对应的“恶意出租他人房屋罪”这一罪名。不过,这种行为可能会涉及到其他罪名,下面为您详细分析。 如果行为人以非法占有租金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承租人租金,数额较大的,可能会构成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另外,如果行为人在没有得到房屋所有人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出租他人房屋,并且对房屋进行了破坏或者改变房屋用途等,给房屋所有人造成了重大损失,还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司法实践中,具体的定罪和量刑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比如行为人的主观故意、造成的后果、涉及的金额等因素综合判断。如果恶意出租他人房屋的行为没有达到犯罪的程度,也可能会面临民事赔偿责任,房屋所有人可以要求行为人返还租金、赔偿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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