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取年鉴上的照片用于商业宣传是否构成侵权?


在探讨截取年鉴上的照片用于商业宣传是否侵权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分析。首先,我们要明确著作权的概念。著作权,简单来说,就是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所享有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这些权利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以及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等财产权利。年鉴上的照片,只要具备一定的独创性,就属于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对于年鉴上照片的著作权归属,通常情况下,照片的拍摄者是该照片的著作权人。如果拍摄者是受他人委托拍摄,那么著作权的归属可能会根据委托合同的约定来确定。如果年鉴的编辑者对照片进行了选择、编排等创造性劳动,那么年鉴整体可能构成汇编作品,编辑者对汇编作品享有著作权,但这并不影响照片本身著作权的归属。接下来,我们看商业宣传这种使用方式。商业宣传的目的往往是为了获取经济利益,这与个人学习、研究等非营利性使用有着本质的区别。《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属于侵权行为,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截取年鉴上的照片用于商业宣传,很可能就属于未经许可的复制和商业使用行为。在法律规定的例外情形中,有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两种情况。合理使用是指在特定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然而,商业宣传通常不符合合理使用的条件。法定许可则是指在法律规定的某些情况下,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目前,法律规定的法定许可情形中,一般也不包括截取年鉴照片用于商业宣传这种情况。所以,综上所述,截取年鉴上的照片用于商业宣传很可能构成侵权。如果想要使用年鉴上的照片进行商业宣传,最好的做法是先取得照片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按照约定支付报酬,这样才能避免可能的法律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