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请人跟踪监视,什么证据是有效的?
我感觉最近被人请人跟踪监视了,心里很不安。但我又不确定怎么才能拿到有效的证据去维护自己权益,不知道哪些证据在法律上是被认可有效的,希望了解一下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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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被他人雇人跟踪监视的情况下,明确有效的证据对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至关重要。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一些常见且有效的证据类型及法律依据。 首先是视听资料证据。比如通过自己的手机、行车记录仪等设备拍摄到的跟踪者的影像,包括跟踪者的外貌特征、跟踪时所使用的交通工具等画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视听资料属于法定的证据种类之一。这些影像资料能够直观地呈现跟踪监视的事实,具有较强的证明力。 其次是证人证言。如果有其他人目睹了跟踪监视的行为,他们可以作为证人提供证言。例如,邻居看到有人在您家门口长时间徘徊、蹲守等情况。证人需要能够清晰地描述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等关键信息。证人证言同样是法律认可的证据形式,依据上述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 再者是电子数据证据。在如今的数字化时代,电子数据也能成为有力的证据。比如,您收到的与跟踪监视相关的威胁短信、邮件等。这些电子数据可以证明跟踪监视行为可能伴随着威胁等不良意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最后是报警记录和相关执法部门的调查材料。当您发现被跟踪监视后及时报警,警方出警后的记录以及后续的调查材料都可以作为证据。这些材料具有官方性和权威性,能够有力地证明跟踪监视行为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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