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继承人及设立人的有效范围是怎样的?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确定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及各继承人应继承遗产的份额。 首先来看遗嘱设立人的有效范围。遗嘱设立人也就是立遗嘱的人,在我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这意味着立遗嘱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能够通过自己独立的行为进行民事活动的人,一般来说,年满十八周岁且精神健康的自然人就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于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如果是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也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也可以设立遗嘱。这是因为只有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才能清楚地表达自己的意愿,对遗嘱所涉及的财产等事项有正确的认知和判断。 接着说说遗嘱继承人的有效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法定继承人包括第一顺序的配偶、子女、父母,以及第二顺序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同时,自然人还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这种情况叫做遗赠。也就是说,遗嘱继承人可以是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人,也可以是通过遗赠的方式将财产给予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主体。不过需要注意的是,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如果遗嘱没有为这类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那么在处理遗产时,应当先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剩余部分再按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综上所述,遗嘱设立人需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而遗嘱继承人既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也可以是通过遗赠获得财产的非法定继承人。在设立遗嘱时,一定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确保遗嘱的有效性,以保障自己的意愿能够得到实现,同时也避免在遗产分配过程中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