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的房离婚后如何分割?
我在结婚前买了一套房子,现在和配偶打算离婚,不知道这套婚前买的房子在离婚后该怎么分,是完全归我所有,还是需要和对方分割一部分呢?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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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婚前买的房离婚后如何分割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第一种情况,一方在婚前全款购房,并且房产登记在该方名下。这种情况下,该房产属于购房者的个人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也就是说,离婚时,这套房子仍然归购买方所有,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例如,小张在婚前用自己的积蓄全款买了一套房,并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在离婚时,这套房子就完全属于小张。 第二种情况,一方婚前支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房产登记在支付首付方名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简单来说,房子可能会判给支付首付的一方,但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以及对应的增值部分,需要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比如,小王婚前付了首付买了一套房,婚后和妻子一起还贷,离婚时,如果协商不成,房子可能判给小王,但小王需要给妻子补偿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的部分。 第三种情况,如果婚前买房,登记在双方名下。一般会视为双方的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分割的方式可以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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