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法典框架下,商铺没有房产证进行买卖该怎么处理呢?
最近碰到一个商铺买卖的事儿,这个商铺没有房产证。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买卖要走啥流程,签的合同有没有法律效力,以后会不会有啥风险,还有要是后续能办下房产证又该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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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典框架下,商铺没有房产证进行买卖时,有以下要点需要明确: 首先,出售方有告知义务,应当如实告知买受人该商铺没有房产证这一事实。如果买方在知晓这一情况后仍同意购买,双方可以签订买卖合同。这是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也就是说,买卖双方就商铺买卖达成的合同本身是有效的。 其次,虽然合同有效,但由于该商铺没有房产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买受人无法取得商铺的所有权,也不能办理产权登记。 最后,对于买受人来说,购买没有房产证的商铺存在一定风险。例如,可能面临商铺被原所有人收回、无法获得拆迁补偿等问题。因此,在购买前,买受人应当谨慎考虑,并尽可能了解商铺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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