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书行为的效力和方式是什么?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什么是背书行为。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它是票据转让的一种重要方式。 关于背书行为的效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权利转移效力。背书的基本效力之一就是将票据权利从背书人转移给被背书人。简单来说,当背书人在票据上完成背书并交付给被背书人后,被背书人就取得了该票据的权利,比如向付款人请求付款的权利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规定,以背书转让的汇票,背书应当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汇票权利。这就明确了通过合法背书,票据权利实现转移。其二,担保效力。背书人在进行背书后,就对其后手有担保承兑和付款的责任。如果付款人拒绝承兑或者拒绝付款,背书人就需要承担相应的偿还责任。其三,权利证明效力。只要票据上的背书是连续的,持票人就被推定为合法的票据权利人。这意味着持票人无需再另外证明自己取得票据权利的合法性。 接下来看看背书行为的方式。常见的背书方式有以下几种。一是记名背书,也叫完全背书。在这种方式下,背书人需要在票据背面写明被背书人的名称,并由背书人签章。这是一种比较规范和安全的背书方式,因为只有被记载的被背书人才能再进行背书转让。二是空白背书,又称无记名背书。背书人只在票据背面签章,不记载被背书人的名称。空白背书的票据可以仅凭交付就实现转让,具有较强的流通性,但也存在一定风险,因为谁持有票据谁就可以主张票据权利。三是限制背书。背书人在背书中记载了某些限制条件,比如“不得转让”字样。如果背书人作了这样的记载,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此外,还有回头背书、期后背书等特殊的背书方式,但相对来说使用较少。不同的背书方式有不同的适用场景和法律后果,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谨慎选择合适的背书方式,以确保票据交易的安全和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