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办身份证的有效期是从哪一天开始计算呢?
我之前身份证丢了,去补办了一张新的身份证。现在拿到手后,我有点搞不清楚这个补办的身份证有效期是从原来身份证有效期开始算,还是从补办的日期开始算。我担心有效期算错会影响之后使用,想知道到底是从哪一天开始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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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办身份证的有效期是从补办时公安机关签发的日期开始计算。 这里所说的有效期,就是身份证能够合法使用的时间段。在这个时间段内,身份证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可以用于各种需要证明身份的场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五条规定,十六周岁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为十年、二十年、长期。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 也就是说,补办身份证时,会根据您补办时的年龄情况来确定新身份证的有效期时长,而有效期的起始点就是补办时公安机关签发的日期。比如,您在补办时是22岁,符合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这个区间,那么就会给您补发有效期为十年的身份证,有效期从签发之日起往后推十年。所以,您查看新身份证上的签发日期,就可以明确其有效期的起始时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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