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该怎么认定?
我之前开车发生了事故,当时心里一慌就直接离开了现场。后来听说有人死亡了,我很害怕。我想知道在法律上,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是如何认定的呢?是只要逃逸了,人死亡就算,还是有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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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认定是一个比较复杂但有明确法律规定的问题。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交通肇事逃逸”的概念。它指的是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行为人出于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而逃跑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撞了人或者撞了东西后,为了躲开责任而跑掉。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而“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根据上述解释第五条规定,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这里强调了两个关键要素,一是逃逸行为,二是因为逃逸导致被害人得不到及时救助而死亡。也就是说,如果被害人当场就已经死亡,或者死亡结果与逃逸行为没有因果关系,那就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 例如,甲开车撞了乙,乙只是受了轻伤,但甲因为害怕而逃逸,后来乙在被送往医院的途中,由于突发其他疾病死亡,这种情况下就不能认定甲属于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因为乙的死亡和甲的逃逸行为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此外,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认定,还需要综合考虑各种证据,包括事故现场的勘查、证人证言、鉴定结论等,来准确判断死亡结果与逃逸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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