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写的协议书是否有效?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我们自己写了一份离婚协议书,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都做了约定。但我心里没底,不知道这样自己写的协议书有没有法律效力,会不会到时候对方反悔就不算数了,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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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写的协议书是否有效,需要分情况来看。一般来说,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就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的书面协议。 从法律角度来讲,离婚协议书属于附条件生效的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也就是说,离婚协议书要想生效,首先必须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同时,离婚协议书的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能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比如,不能在协议中约定逃避夫妻共同债务等内容。 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协议书只有在夫妻双方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才会生效。如果仅仅签订了离婚协议书,但没有办理离婚登记,那么这份协议书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反悔。而且,在办理离婚登记时,婚姻登记机关会对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如果发现协议书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存在其他问题,可能会要求夫妻双方进行修改。 如果在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在签订离婚协议书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一般是一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离婚协议书。人民法院审理后,如果查明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会依法支持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总之,只有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离婚协议书才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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