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监护人还是父母双方吗?
我和配偶离婚了,孩子归一方抚养。但我不太清楚,虽然离婚了,我们是不是还是孩子的监护人呢?在法律上对于离婚后孩子的监护权是怎么规定的,我还需不需要承担监护责任这些,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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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离婚后监护人是否还是父母双方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了解一下监护权的基本概念。监护权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权利。对于未成年人来说,父母是他们的法定监护人,这是基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缘关系而产生的,具有天然的属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从这条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只要父母没有出现死亡或者丧失监护能力等法定情形,父母始终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并不因离婚而改变。也就是说,即使夫妻双方离婚了,双方仍然是孩子的监护人,都对孩子负有监护职责。 在实际生活中,离婚后孩子往往会跟随一方生活,由这一方直接照顾孩子的日常生活、学习等。但这并不意味着另一方的监护权被剥夺。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同样享有对孩子的监护权,也需要履行相应的监护义务,比如关心孩子的身心健康、为孩子提供必要的经济支持等。 如果一方在离婚后出现了不适合继续担任监护人的情况,比如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等,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人民法院在查明情况后,会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作出是否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判决。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离婚后监护人还是父母双方。这是法律赋予父母的权利和义务,旨在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能够在父母的关爱和监护下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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