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外的协议是否有效?
我和前妻签了离婚协议,之后又签了个额外的协议,内容是关于财产分割的补充约定。现在前妻反悔不承认这个额外协议了,我想知道这种离婚协议外的协议在法律上到底有没有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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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离婚协议外的协议是否有效,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白合同有效的基本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也就是说,签订协议的双方得是能对自己行为负责的人,得是自愿签订的协议,而且协议内容不能违法违规、不能违背社会道德风尚。 如果离婚协议外的协议满足上述条件,一般就是有效的。比如,夫妻双方在签订离婚协议后,又针对某些未处理的财产或者其他事项签订了补充协议,双方都有民事行为能力,签订时是自愿的,协议内容也不违法不违背公序良俗,那这个协议就会受到法律保护。 但要是存在一些影响协议效力的情况,那就另当别论了。例如,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协议,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受欺诈、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再比如,如果协议内容涉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协议就是无效的。 此外,还要看协议内容是否与离婚协议存在冲突。如果存在冲突,可能需要结合具体情况来判断如何处理。如果协议是对离婚协议的补充和细化,通常以补充协议为准;但如果补充协议的内容实质性地改变了离婚协议的核心条款,可能会引发争议,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证据来确定最终效力。总之,判断离婚协议外的协议是否有效,要综合多方面因素,依据法律规定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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