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协议离婚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我和另一半打算协议离婚,已经写好了离婚书,里面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都做了约定。但我有点担心,不知道这份协议离婚书有没有法律效力?要是对方之后反悔了,这份协议能起到作用吗?我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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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协议离婚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确协议离婚书的概念。简单来说,协议离婚书就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所达成的书面协议。 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说明,夫妻签订协议离婚书是协议离婚的一个必要步骤。 然而,并不是签订了协议离婚书就一定具有完全的法律效力。一般情况下,在办理离婚登记之前,协议离婚书只是成立但未生效。也就是说,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之前,任何一方都可以反悔。只有当夫妻双方拿着离婚协议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领取了离婚证之后,离婚协议才正式生效。生效后的离婚协议对夫妻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都需要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如果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中约定的义务,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协议。人民法院审理后,如果查明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通常会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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