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办理离婚登记的离婚协议是否有效?
我和另一半签了离婚协议,但是还没去办离婚登记。现在有点后悔,不想离了,可对方说协议已经生效,必须按协议来。我想知道,没办离婚登记,这离婚协议到底有没有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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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未办理离婚登记的离婚协议是否有效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离婚协议的概念。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就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的书面约定。它是一种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就是办理离婚登记。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同时,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了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离婚协议书》等离婚登记材料保存至婚姻登记档案库。 这意味着,离婚协议是以离婚登记为生效条件的。如果双方仅仅签订了离婚协议,而没有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那么离婚协议就没有生效。因为离婚登记是婚姻关系解除的法定程序,只有完成了这个程序,离婚协议中关于解除婚姻关系以及相关财产、子女抚养等约定才会产生法律效力。 举个例子来说,如果夫妻A和B签订了离婚协议,约定了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归属等内容,但之后A反悔不想离婚了,没有去办理离婚登记。此时,B不能依据这份未生效的离婚协议要求A按照协议内容履行。因为在未办理离婚登记的情况下,离婚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所以,未办理离婚登记的离婚协议通常是不生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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