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只签了离婚协议没领证是否有效?
我和另一半签了离婚协议,但还没去领离婚证。现在我有点犹豫,不知道这份协议有没有效。如果没效,那之前签的协议是不是就白签了?我想了解在法律上这种只签协议没领证的情况,协议到底有没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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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只签了离婚协议没领证是否有效的问题时,我们需要先明确离婚协议的性质。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就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的书面约定。 从法律角度来看,离婚协议本质上是一种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这里的“条件”就是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领取离婚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这意味着,只有在完成离婚登记,取得离婚证后,离婚协议才会生效。 也就是说,只签了离婚协议但没去领离婚证,那么这份离婚协议并未生效。因为在未办理离婚登记之前,任何一方都可以反悔,不履行协议中的内容。例如,在财产分割方面,签了协议但没领证,一方可能会改变主意,不愿意按照协议分割财产。 此外,如果一方反悔,另一方不能依据离婚协议直接要求法院按照协议内容进行判决。因为此时协议还未生效,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判决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而不是直接依据未生效的离婚协议。 综上所述,只签了离婚协议没领证,离婚协议在法律上是未生效的。夫妻双方若要真正解除婚姻关系,并使离婚协议产生法律效力,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领取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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