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发生事故对方全责应该索要什么费用?
我的车和别人的车发生事故了,交警认定对方全责。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我可以向对方索要哪些费用,是只有修车费,还是还有其他方面的费用呢?想了解下具体能索赔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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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车辆发生事故且对方被认定为全责时,您可以依法向对方索要以下几类费用: 首先是车辆维修费用。这是最直接的一项费用,指的是将您受损车辆修复到事故发生前状态所需的花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所以对方应当承担您车辆维修的合理费用。 其次是车辆贬值损失。在某些情况下,如果车辆因事故受到严重损害,即便修复后其市场价值也会降低,这种贬值损失在一定条件下也是可以索赔的。不过目前对于车辆贬值损失的赔偿在法律上还存在一定争议,不同地区法院的判决可能有所不同。一般来说,车辆贬值损失索赔需要有专业的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来确定具体贬值金额。 再者是拖车费和停车费。如果事故发生后车辆需要拖车拖离现场,以及在事故处理期间产生的停车费用,这些合理的费用对方也应当承担。这同样是基于上述《民法典》的规定,侵权人需要对因交通事故给您造成的合理损失进行赔偿。 另外,如果事故导致您在事故处理期间无法正常使用车辆,您因此产生的替代性交通工具费用,对方也有责任赔偿。例如您在车辆维修期间乘坐公共交通、租车等产生的费用。 最后,如果事故造成了人员受伤,还可以索要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这些赔偿项目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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