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向、东南向、北向行驶车辆相撞谁承担责任?
开车时,我从西边行驶,有辆车从东南方向来,还有一辆从北边来,三车相撞了。我搞不清这种复杂情况下,责任到底该怎么划分,是一方全责,还是多方按比例担责呢?想知道依据啥来判定谁该承担责任。
展开


在交通事故中,确定车辆相撞后各方的责任,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简单来说,事故责任划分要综合考虑各方是否遵守交通规则、是否存在过错行为等因素。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如果三辆车在行驶过程中,都处于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那么违反信号灯指示行驶的一方通常会被认定为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例如,西向行驶车辆闯红灯与东南向、北向正常行驶车辆相撞,西向行驶车辆大概率要承担主要甚至全部责任。 要是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但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路口,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如果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在进入路口前应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比如,东南向车辆进入路口时未让右侧北向车辆先行而发生碰撞,东南向车辆可能要承担主要责任。 另外,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这就意味着即使各方都有一定过错,也会根据过错的大小来划分责任比例,可能是一方承担主要责任,另一方承担次要责任;也可能是双方或多方承担同等责任。在实际的事故处理中,交警会通过现场勘查、询问当事人、查看监控等方式,全面了解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从而准确划分责任。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