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被害人因遭受犯罪行为侵害造成物质损失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我最近遭遇了犯罪行为,身体受伤还造成了一些物质损失,像看病花的钱、物品被损坏的损失等。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要求对方赔偿我的这些物质损失,法律上对此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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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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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因遭受犯罪行为侵害造成物质损失的,通常是可以要求赔偿的。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这里涉及到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问题。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简单来讲,就是被害人可以在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同时,要求其赔偿自己因为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那么哪些属于物质损失呢?一般来说,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的物质损失,比如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因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的物质损失,例如被损坏的物品价值等。不过需要注意的是,精神损失通常不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内。 被害人要求赔偿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通常要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也就是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等阶段都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在提起时,要向法院提交附带民事起诉状,写明要求赔偿的具体项目和金额等内容。法院会根据事实和证据,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总之,被害人合理合法的物质损失赔偿诉求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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