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工伤后工资如何计算?
我是一名退休人员,返聘到一家公司上班,工作时受了工伤。现在不知道工伤期间工资该怎么算,是和正常在职员工一样算吗?还是有其他的计算方式?希望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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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一般按照劳务关系处理,而非劳动关系。在处理退休人员工伤后工资计算问题时,与劳动关系中的工伤工资计算有所不同。 首先,在劳动关系中,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然而,退休人员返聘后,由于双方是劳务关系,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此时工资的计算主要依据双方签订的劳务合同。如果劳务合同中有关于工伤期间工资支付的明确约定,那么就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例如合同约定工伤期间按照正常出勤工资的一定比例支付,那就按此比例来算。 若劳务合同没有约定,那么双方可以进行协商解决。协商时可以参考退休人员受伤前的工资水平、因工伤导致的误工时间等因素来确定合理的工资补偿。如果协商不成,退休人员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来判定合理的工资补偿数额。在诉讼过程中,退休人员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如劳务合同、医院的诊断证明、误工时间证明等,以证明自己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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