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退休人员发生工伤该怎么办?


当聘用退休人员发生工伤时,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来进行处理和应对。首先,要明确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退休人员再就业,与用人单位建立的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这是因为退休人员已经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不具备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主体资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既然是劳务关系,那么在退休人员发生工伤时,就不能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进行工伤认定和赔偿。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无需承担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也就是说,如果退休人员在工作中受伤,用人单位存在过错,比如提供的工作环境不安全、未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等,那么用人单位需要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赔偿范围一般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如果双方对于责任承担和赔偿金额存在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退休人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诉讼过程中,退休人员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是在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务过程中受伤,以及用人单位存在过错。同时,用人单位也可以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已经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不存在过错或者过错较小。 为了降低风险,用人单位在聘用退休人员时,可以考虑为其购买商业保险,如雇主责任险、意外伤害险等。这样,在退休人员发生工伤时,可以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减轻用人单位的经济负担。此外,用人单位还应该加强对退休人员的安全管理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确保工作环境安全,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