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后如何取消对方探视权?

我和前夫离婚了,孩子归我抚养。但前夫探视孩子时,总是对孩子灌输一些不好的思想,影响孩子的身心健康。我想取消他的探视权,可又不知道该怎么做。我想了解下,在法律上有什么办法能取消他的探视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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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探视权取消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层面,探视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不过,这种权利并非绝对,如果出现某些法定情形,是可以取消对方探视权的。 首先,我们要知道探视权设立的初衷,是为了保障子女能够与不直接抚养自己的父或母保持一定的联系,促进子女的身心健康和情感发展。但如果行使探视权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那么法律会对此进行干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这里所说的“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常见的情形包括探视方患有严重的传染性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探视方有暴力行为、吸毒、酗酒等不良行为,可能对子女造成身体或心理上的伤害;探视方教唆、胁迫、引诱子女实施不良行为等。 如果要取消对方的探视权,需要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解决。你要向法院提交相关的证据,证明对方的探视行为确实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这些证据可以是医院的诊断证明、报警记录、证人证言等。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会根据你提供的证据和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如果法院认定对方的探视行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就会依法作出中止探望的判决。 需要注意的是,中止探视权只是暂时的,当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消失后,对方还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探视权。所以,在处理探视权问题时,要以保障子女的最大利益为出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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