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受害人在哪些情形下可以获得赔偿?
我想了解一下关于危险驾驶罪受害人赔偿这方面的具体情况。身边有人遭遇了疑似危险驾驶导致的事故,想知道在哪些情况下能得到赔偿。想明确一下具体的法律规定情形,看看自己这种情况能不能获得相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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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咱们得知道什么是危险驾驶罪。根据法律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存在以下这些情况就构成危险驾驶罪: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一般来说,危险驾驶罪是危险犯,要是没有危害结果发生,那就没有实际意义上的受害人,也就不存在赔偿问题。但是呢,如果危险驾驶行为同时构成了交通肇事罪或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并且发生了实质的危害结果,导致有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那么受害人就可以申请赔偿啦。 比如在机动车交通事故中,如果造成了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来确定赔偿范围。像有醉酒等行为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的情况,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是会支持的。而且保险公司赔偿后,有权利向侵权人也就是肇事者去主张追偿权。 相关概念: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实施刑法所禁止的危险驾驶行为。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罪名,是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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