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婚姻法对离婚财产是如何规定的?
我和越南籍配偶打算离婚,涉及到财产分割的问题。不太清楚越南婚姻法里关于离婚财产是怎么规定的,比如哪些算共同财产,分割时遵循什么原则之类的,想了解具体内容来处理我们的财产分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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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了解越南婚姻法中离婚财产规定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些基本概念。夫妻共同财产通俗来讲,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起努力获得的财产。而个人财产呢,就是在结婚之前就属于一方的财产,或者是在婚姻期间明确只属于一方的财产。 根据越南《民法典》(这里包含了婚姻家庭方面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这包括双方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等。而对于个人财产,像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明确属于一方所有。 在离婚时,越南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是由夫妻双方协商分割。如果协商不成,就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里的照顾子女权益,就是要考虑到孩子以后的生活、教育等费用,在财产分割上给予适当倾斜。照顾女方权益,是因为在一些情况下,女方可能在经济等方面相对处于弱势。照顾无过错方权益,就是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比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行为,那么在分割财产时,无过错方可以适当多分财产。 此外,对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仍归该方所有,不参与分割。比如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且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离婚时这个房产还是属于购买方。 如果夫妻双方对财产的归属有书面约定,并且这个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那么在离婚时就按照约定来处理财产。这体现了意思自治的原则,也就是尊重夫妻双方自己的意愿。总之,越南婚姻法在离婚财产规定上,既考虑了公平原则,也照顾到了婚姻中的一些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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