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视权起诉费用是多少,又该如何强制执行?


在法律领域,探视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探视权起诉的费用以及强制执行的相关内容。 首先是探视权起诉的费用问题。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案件受理费根据不同的案件类型来交纳。对于探视权纠纷案件,它属于非财产案件。按照该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不过,具体的费用可能因地区而异,有些地方可能在此标准上有所调整,比如经济发达地区可能会取较高的收费标准,而经济相对不那么发达的地区可能会按较低标准收取。同时,如果在诉讼过程中还涉及到其他费用,如申请鉴定、评估等,这些费用则要根据实际发生的情况另行计算。 接下来谈谈探视权如何强制执行。当法院判决一方享有探视权,而另一方拒不配合时,享有探视权的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需要明确的是,强制执行的对象是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而不是子女本身。 法院通常会采取以下几种强制执行措施。一是对拒不履行协助义务的一方进行罚款、拘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是通过媒体曝光等方式,对拒不履行义务的一方施加舆论压力,促使其配合执行。三是在必要情况下,可以变更抚养关系。如果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长期阻碍另一方行使探视权,严重影响子女的身心健康和正常生活,法院可能会考虑变更子女的抚养关系。 在强制执行探视权的过程中,法院会充分考虑子女的意愿和利益,确保执行措施不会对子女造成伤害。同时,享有探视权的一方也应当按照法院判决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行使探视权,积极与对方沟通,共同为子女创造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