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商品过期是否需要员工赔偿?
我在一家超市上班,最近发现有一些商品过期了。老板说让我来赔偿这些过期商品的损失,我觉得很不合理,我只是按照安排工作,也有提醒过及时处理临期商品。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说,超市商品过期真的需要员工赔偿吗?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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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层面来看,超市商品过期是否需要员工赔偿,不能一概而论,要结合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确在劳动关系里,员工对工作失误承担赔偿责任需要满足一定条件。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这就意味着,如果员工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商品过期,那么员工可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比如,员工明明知道商品临近保质期,却故意不采取任何措施处理,像不及时下架、不提醒补货员补货或者不按照先进先出原则摆放商品等,这种情况下就属于员工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此时,超市依据劳动合同或者内部规定,要求员工赔偿是合理的。
然而,如果商品过期不是员工的原因造成的,员工就无需赔偿。例如,超市的进货管理存在问题,采购了过多商品,超出了销售能力,导致商品积压过期;或者超市的仓储条件不佳,影响了商品保质期,这种情况下让员工赔偿就不合理。另外,要是超市没有明确的商品管理规定或者没有对员工进行相关培训,员工也不应该为商品过期负责。
如果超市要求员工赔偿,应该遵循法定程序。赔偿金额要合理,从员工工资中扣除赔偿款项时,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并且扣除后的剩余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
所以,超市 商品过期是否由员工赔偿,关键看员工在商品过期这件事上是否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若员工认为超市的赔偿要求不合理,可以与超市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还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者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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