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食品过期该如何赔偿?
我在超市买了些食品,回家才发现已经过期了。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超市应该怎么给我赔偿,是只退钱就行,还是有额外的赔偿呢?具体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呢?希望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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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消费者在超市购买到过期食品时,是有权利依法获得相应赔偿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的法律依据和赔偿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对于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简单来说,您在超市买到过期食品,首先可以要求超市退还购买食品所支付的价款。除此之外,您还能向超市提出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要是按这个计算出来的赔偿金额不足一千元,超市最少得赔偿您一千元。 比如,您买了过期食品花了50元,那按价款十倍算赔偿是500元,因为不足一千元,所以超市应赔偿您一千元;要是因为食用该过期食品导致您身体不适去医院治疗,产生了500元的医疗费用,您就可以要求超市赔偿损失的三倍即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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