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过期食品该如何赔偿?
我在超市买东西,回家后发现买的食品已经过期了。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超市应该怎么赔偿我,是按食品价格的几倍赔偿,还是有其他的赔偿方式呢?想了解一下具体的赔偿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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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销售过期食品的赔偿规定有明确的法律依据。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这里所说的“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意思是消费者可以选择要求商家按照所购买过期食品价格的十倍进行赔偿,或者按照因为食用过期食品所遭受实际损失的三倍来赔偿。比如,你买了价值50元的过期食品,如果按照价款十倍赔偿,那就是50×10 = 500元;要是你因为吃了这个过期食品去医院看病,花了200元医疗费,这就是实际损失,按照损失三倍赔偿就是200×3 = 600元。 而“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还是上面那个例子,若你买的过期食品价值是50元,按价款十倍算赔偿是500元,但因为不足一千元,所以最终商家应赔偿你一千元。这是法律为了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而设定的最低赔偿金额。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二条也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也就是说,你除了能获得上述赔偿外,还可以要求商家退还购买过期食品的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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