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利店商品过期员工需要赔偿吗?
我在一家便利店打工,最近盘点时发现有部分商品过期了。老板说让我来承担这部分损失,我觉得很委屈,毕竟商品上架、管理也不是我一个人的事。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讲,我是否需要赔偿这些过期商品的损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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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便利店商品过期的情况下,员工是否需要赔偿不能一概而论,要结合具体情形来判断。 首先,得明确员工在工作中是否存在过错。如果员工严格按照便利店的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工作,商品过期是因为其他不可控因素,比如商品本身的质量问题、供应商提供的货物临近保质期等,那么员工通常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因为员工已经尽到了自己的职责,没有违反应尽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里的“过错”是指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行为。如果员工存在故意隐瞒商品临近保质期、不按照规定进行商品定期检查和清理等重大过失行为,导致商品过期,那么员工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然而,即使员工存在一定过错,赔偿也应合理。便利店不能要求员工承担全部的损失。因为便利店作为经营主体,本身也有管理和监督的责任。比如,便利店应该建立完善的商品管理制度,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等。员工的赔偿金额通常要根据其过错程度、工资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如果便利店要求员工承担不合理的高额赔偿,员工可以与便利店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者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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