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便利店食品过期被工商发现能找供应商吗?

我开了一家便利店,最近工商检查时发现部分食品过期了。这些食品都是从供应商那里进的货,我想问下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找供应商来承担责任,让他们赔偿我的损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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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便利店食品过期被工商发现的情况下,是有可能找供应商来承担相应责任的,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下面为你详细分析。 首先,我们来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买卖合同是指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在便利店与供应商的交易中,双方通常会形成买卖合同关系,供应商作为出卖人提供商品,便利店作为买受人支付货款。产品质量责任则是指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因生产、销售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食品过期属于产品质量问题的一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如果便利店与供应商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供应商提供的食品应符合质量标准且在保质期内,而供应商提供了过期食品,那么供应商就构成了违约。便利店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要求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比如赔偿因食品过期被工商处罚的损失、退货退款等。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规定,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也就是说,便利店作为销售者,在向消费者或工商部门承担责任后,如果确定是供应商的责任,有权向供应商追偿。 不过,便利店要找供应商承担责任,需要有充分的证据。第一,要有与供应商的采购合同,合同中最好明确约定了食品的质量标准和保质期等内容。第二,要保留好进货凭证,如发票、送货单等,以证明食品是从该供应商处采购的。第三,要能够证明食品过期是由于供应商的原因造成的,比如供应商交货时食品就已经临近保质期或者存在质量问题等。 另外,如果供应商提供的食品过期,不仅便利店可能面临工商部门的处罚,供应商自身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工商部门也可以对供应商进行相应的处罚。 综上所述,便利店食品过期被工商发现后,在满足一定条件并具备相关证据的情况下,是可以找供应商来承担责任的。但在实际操作中,建议便利店及时与供应商沟通协商解决问题,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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