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过期食品的货值金额如何计算?
我开了一家小超市 ,前几天被查出有部分过期食品。现在相关部门要计算货值金额来进行处罚,我不太清楚这个货值金额是怎么算的,是按进价还是售价?过期食品没卖出去的部分要不要算进去?想了解下具体的计算方法。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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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销售过期食品的货值金额计算是一个较为明确但又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问题。下面将详细解释其计算方法以及相关的法律依据。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货值金额”的概念。货值金额简单来说,就是指当事人违法生产、销售食品的数量(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食品)与其单价的乘积。也就是说,不管这些过期食品有没有卖出去,都要算在货值金额里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货值金额”是指食品的标价;没有标价的,按照同类食品的市场价格计算。这里为货值金额的计算提供了基本的标准和依据。
具体的计算方式如下:
如果销售的过期食品有明确标价,那么货值金额就按照这个标价来计算。例如,超市里销售的某品牌过期方便面,每包标价为5元,库存有100包,那么这部分过期方便面的货值金额就是5×100 = 500元。即使这些方便面在促销活动中有折扣,也依然按照标价计算。
要是过期食品没有标价,那就按照同类食品的市场价格来计算。所谓同类食品,是指在同一市场、同一时间,相同品牌、规格、质量的食品。比如,某商店销售的散装过期糖果没有标价,那么就需要去市场上查找相同品牌、相同品质的散装糖果的价格,假设市场上这种糖果每斤售价为20元,该商店的过期糖果有5斤,那么货值金额就是20×5 = 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