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本案件是否意味着对公司进行了结算?
我有个涉及公司的案件被判定为终本案件了,不太清楚这是不是就代表对公司完成结算了。我想知道终本案件到底是什么意思,和公司结算有啥关系,是说公司相关的债权债务之类的都算清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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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本案件,全称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这是一种在法院执行过程中,因为被执行人暂时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或者经过法定程序仍无法找到其可供执行的财产,从而暂时结束执行程序的制度。简单来讲,就是在当前情况下,执行工作没办法继续推进,先暂停一下。 而公司结算,一般是指公司对自身的财务、业务等方面进行全面的清理和核算,以确定公司的资产、负债、利润等情况,通常发生在公司解散、破产、重组等情形下。 终本案件和公司结算并不是一回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第一条,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二)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三)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 (四)自执行案件立案之日起已超过三个月;(五)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已依法予以查找;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妨害执行的,已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已依法启动刑事责任追究程序。也就是说,终本案件主要是基于执行程序的需要,在没有发现可供执行财产时采取的措施,它并不涉及公司内部的财务清算等结算行为。 即使案件终本了,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依然存在。一旦发现被执行人(也就是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可以随时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法院也会定期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所以,终本案件并不等同于对公司进行了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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