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男女恋爱期间的共同开销自愿返还是否有效?

我和前任在恋爱期间有一些共同开销,现在分手了,我自愿提出返还一部分给对方,可又担心之后会有问题。想了解下这种自愿返还的行为在法律上是否有效,会不会存在后续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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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恋爱开销返还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层面,男女恋爱期间的共同开销自愿返还通常是有效的。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相关概念。恋爱期间的共同开销,指的是双方在恋爱过程中,为了共同的生活、娱乐等目的而一起花费的费用,比如一起吃饭、看电影、旅游等产生的支出。 从法律原理来看,这种自愿返还的行为可以看作是一种赠与行为。赠与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当一方自愿提出返还恋爱期间的共同开销,而另一方表示接受时,就形成了一个赠与合同。 一般情况下,只要这个赠与行为是出于赠与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且赠与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赠与的财产是其合法拥有的,那么这个赠与合同就是有效的。赠与人不能随意撤销赠与。不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如果受赠人有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情形,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但在恋爱期间共同开销自愿返还的这种单纯赠与场景中,通常不会出现这些法定撤销情形。所以,男女恋爱期间的共同开销自愿返还,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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