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休养期间单位应支付多少工资?
我在工作时受了工伤,现在处于休养阶段。我不知道单位在我工伤休养期间应该给我发多少工资,心里很没底。我想了解一下,这工资的发放标准是怎样的,是全额发放,还是按一定比例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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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伤休养期间,单位支付工资的相关规定主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下面将为您详细解释。首先,我们要明确停工留薪期这个概念。停工留薪期指的是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在这个期间内,职工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那么,“原工资福利待遇”具体该如何理解呢?一般来说,“原工资”是指职工在受伤前的正常工资收入。这里的工资不仅仅是基本工资,还包括奖金、津贴等其他收入。比如,您受伤前每个月除了基本工资,还有绩效奖金和岗位津贴,那么在停工留薪期,单位也应该把这些都算上一并支付给您。停工留薪期的时长也有规定。通常不超过12个月,如果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总的来说,在工伤休养期间,单位应按照您受伤前的正常工资福利待遇,按月足额支付工资,直到停工留薪期结束或者评定伤残等级。如果单位没有按照规定支付工资,您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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