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合同与租赁合同有什么区别?
我有一批货物,在考虑是找仓库签仓储合同存放,还是直接租个仓库自己管。但不太清楚仓储合同和租赁合同到底有啥不一样,不知道哪种更适合我,想了解下它们之间具体的区别,包括权利义务、责任承担这些方面。
展开


仓储合同和租赁合同是两种不同类型的合同,下面我们从多个方面来看看它们的区别。 首先是合同的定义和性质。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简单来说,就是你把货物交给专门的仓储公司,他们帮你保管,你给他们钱。而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比如你租个房子或者仓库自己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零四条规定了仓储合同的定义,第七百零三条规定了租赁合同的定义。 在合同的标的物方面也有不同。仓储合同的标的物通常是动产货物,比如各类商品、原材料等。而租赁合同的标的物范围更广,可以是动产,像车辆、设备;也可以是不动产,如房屋、土地等。 从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来看。在仓储合同中,保管人有验收、妥善保管、危险通知等义务,存货人有支付仓储费、说明货物情况等义务。例如,如果货物有变质等危险情况,保管人要及时通知存货人。而在租赁合同中,出租人有交付租赁物并保持其符合约定用途的义务,承租人有按照约定使用、妥善保管租赁物以及支付租金的义务。比如你租了房子,就要按约定用途使用,不能随意改造。 在合同的责任承担上,仓储合同中,保管人如果因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的,一般要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是因仓储物本身的性质、包装不符合约定或者超过有效储存期造成变质、损坏的,保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租赁合同中,承租人如果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