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合同算租赁合同吗
我在处理一些合同事务,遇到了仓储合同和租赁合同。不太清楚它们之间的关系,想知道仓储合同是不是算租赁合同啊?主要就是想弄明白这两种合同在法律上是怎么界定区分的,好确定自己后续该怎么处理相关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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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合同不算租赁合同。下面为您详细解释并说明法律依据: 首先,从合同目的来看: 仓储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零四条,它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重点在于保管人对仓储物进行妥善的保管服务。简单来说,就是把东西放到别人那存着,对方负责保管好 。 租赁合同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规定,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核心是承租人能使用租赁物并从中获取收益,比如租房子自己住或者租店面做生意。 其次,合同主体的义务有别: 在仓储合同里,保管人有很多义务,像验收仓储物,看看送来要存的东西对不对、有没有问题;要妥善保管,按照合适的条件和方法存好;发现货物有危险情况要及时通知存货人等。存货人则要按约定支付仓储费。 租赁合同中,出租人主要义务是提供符合约定用途的租赁物,保证这个东西能正常使用。承租人的主要义务是按约定支付租金,并且合理使用租赁物,不能随便损坏。 最后,对物的控制和管理程度不同: 仓储合同中保管人对货物有严格的保管义务,要按照特定要求对货物进行储存、保管、养护等操作,对货物的管理控制权比较多。而在租赁合同中,承租人主要是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管理维护要求相对低些,通常只要正常使用不造成过度损坏即可。 综上所述,仓储合同和租赁合同在多个方面存在明显差异,所以仓储合同不算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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