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仓储合同有哪些法律特征?

我最近在研究一些商业合同相关的东西,对仓储合同比较感兴趣。想具体了解下仓储合同在法律层面上都有哪些明显的特征呀?是和一般合同差不多,还是有很不一样的地方呢?主要就是想弄清楚仓储合同区别于其他合同的独特法律特征方面的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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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仓储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首先,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通俗来讲,诺成合同就是双方当事人只要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合同就成立,不需要等到实际交付货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零五条规定,仓储合同自保管人和存货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也就是说,当保管人和存货人谈好仓储相关事宜,双方都同意了,这个仓储合同就成立并且生效了,不像有些合同需要实际交付东西才成立。 其次,保管人必须是拥有仓储设备并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人。按照法律规定,保管人得是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依法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法人。这是仓储合同主体的特殊性,不是随便一个人就能当保管人的,得有相应的仓储条件和合法资质,这和一般的保管合同不一样,一般保管合同对保管人的要求没这么严格。 再者,仓储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双务合同意味着合同双方都有义务,有偿则说明一方提供服务,另一方要给报酬。在仓储合同里,保管人要提供仓储服务,把存货人的货物保管好;存货人呢,要给保管人支付仓储费以及可能产生的其他费用。这和一般的保管合同不同,一般保管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然后,仓储合同的标的物须为动产。在仓储合同里,存货人交给保管人储存和保管的货物必须是动产,像房子这类不动产是不能作为仓储合同的标的物的。 最后,仓储合同的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凭仓单提取仓储物。仓单是提取货物的重要凭证,它记录了仓储物的相关信息等内容。当储存期限到了,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就得凭借仓单去提取货物。 相关概念: 诺成合同: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就成立生效的合同。 双务合同:合同双方相互都负有义务的合同。 有偿合同:一方享受权利需要向对方支付相应报酬的合同。 仓单:是提取仓储物的凭证,记录着仓储物等相关重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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