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经》是中国第一部成文法典吗?
我在学习法律历史的时候,看到《法经》的相关介绍。有人说它是中国第一部成文法典,但我不太确定。想知道从法律史的角度来看,《法经》到底是不是中国第一部成文法典呢?它在法律发展历程中处于什么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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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经》并不是中国第一部成文法典。要理解这个问题,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成文法典。简单来说,成文法典就是以文字形式明确记载下来的法律规范,大家都能看到并且依据它来行事。 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成文法典一般认为是《铸刑书》。公元前536年,郑国的执政子产将郑国的法律条文铸在象征诸侯权位的金属鼎上,向全社会公布,史称“铸刑书”。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它打破了过去法律藏于官府、不公开的状态,让老百姓知道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 而《法经》是战国时期魏国李悝在总结春秋以来各国公布成文法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的。《法经》共有六篇,分别是《盗法》《贼法》《网法》《捕法》《杂法》《具法》。它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虽然它不是第一部成文法典,但它对后世的封建法典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为秦汉以后的封建法律制度奠定了基础。 比如,它确立了法典的篇章结构,这种结构形式被后世很多法典所沿用。所以,《法经》在中国法律发展史上也有着极其重要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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