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对夫妻债务约定承担的方式有哪些?


在离婚时,夫妻债务约定承担是一个重要的事项,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方式以及对应的法律依据。 首先,我们要明确夫妻债务的类型,主要分为夫妻共同债务和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个人债务则是夫妻一方在婚前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在婚后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对于夫妻债务约定承担的方式,常见的有以下几种: 第一种是双方约定由一方承担全部债务。也就是说,夫妻双方经过协商,决定所有的债务都由其中一方来偿还。不过这种约定要注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所以,如果该约定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债权人仍然有权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债务,承担了债务的一方可以依据约定向另一方进行追偿。 第二种是双方按照一定的比例分担债务。夫妻双方根据各自的经济状况、债务形成的原因等因素,协商确定一个债务分担的比例。比如,一方承担 70%,另一方承担 30%。这种约定同样不能对抗善意债权人,债权人可以要求夫妻任何一方偿还全部债务,偿还超过自己应承担比例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追偿。 第三种是约定各自承担自己名下的债务。这种方式对于明确区分个人债务和共同债务比较关键。如果能够清晰界定哪些是个人债务,哪些是共同债务,那么各自承担自己名下的债务也是一种可行的约定方式。但对于共同债务部分,如果仅约定各自承担名下债务,债权人仍可以就共同债务要求夫妻双方共同承担。 需要强调的是,无论采用哪种约定承担方式,都应当以书面形式进行记录,并且在离婚协议中明确体现。同时,要确保该约定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如果在债务承担问题上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