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方式有哪些?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常见的虚开方式: 首先是为他人虚开。这指的是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开票方为受票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比如,甲公司和乙公司实际上并没有货物买卖或者劳务提供等交易,但甲公司却为乙公司开具了相应的发票。这种行为使得乙公司可能利用这些发票进行非法的税款抵扣或者骗取出口退税,损害了国家税收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其次是为自己虚开。也就是开票主体在没有实际经营业务或者实际业务与发票内容不符的情况下,给自己开具上述发票。例如,丙企业本身没有发生相关的应税业务,却给自己开具了用于抵扣税款的发票,以此来减少应缴纳的税款。这种行为本质上是通过虚假的发票来骗取国家的税收优惠,违反了税收征管的规定。 再者是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受票方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要求其他单位或个人为自己开具发票。比如,丁公司为了降低成本,增加可抵扣的税款,找到戊公司,让戊公司为自己开具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后是介绍他人虚开。这种情况是指中间人在开票方和受票方之间牵线搭桥,促成虚开发票的交易。比如,己某知道庚公司有虚开发票的需求,同时又了解辛公司可以提供虚开的发票,于是己某从中介绍,使得庚公司和辛公司完成了虚开发票的行为。介绍他人虚开同样违反了法律规定,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总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严重危害了国家税收秩序和经济安全,我们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杜绝此类违法行为的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