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保证人的主张方式有哪些?


在探讨对保证人的主张方式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保证人的概念。保证人是指与债权人约定,为主合同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其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一方当事人。简单来说,就是在债务人还不上钱的时候,保证人可能要替他还钱。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对保证人主张权利有多种方式。首先,最常见的方式是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当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直接向保证人发出书面或口头通知,要求其按照保证合同的约定承担保证责任。这里的保证责任可能是代为偿还全部债务,也可能是部分债务,具体要根据保证合同的约定来确定。例如,《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这意味着在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下,债权人有更大的选择权,可以直接找保证人要钱。 其次,债权人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如果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或者双方对保证责任的范围、方式等存在争议,债权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债权人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如主合同、保证合同、债务履行情况等,以证明保证人应当承担保证责任。法院会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一旦判决生效,保证人就必须按照判决履行义务,如果不履行,债权人还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民事诉讼法》规定了民事诉讼的程序和规则,为债权人通过诉讼主张权利提供了法律保障。 另外,在一些情况下,债权人还可以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与保证人之间的纠纷。如果保证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那么当发生争议时,债权人可以根据仲裁条款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具有程序简便、高效等特点,其裁决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都有约束力。 在向保证人主张权利时,债权人还需要注意保证期间的问题。保证期间是指债权人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有效期间。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如果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内主张权利,保证人将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所以,债权人必须在保证期间内及时主张权利,否则可能会丧失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的机会。 总之,债权人对保证人的主张方式包括直接要求承担保证责任、通过诉讼和仲裁等方式。在主张权利时,要遵循相关的法律规定和程序,同时注意保证期间的限制,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