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中补偿不合理有哪些维权方式?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如果补偿不合理,被拆迁人有多种维权方式可以选择。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协商谈判。这是最直接的维权方式。被拆迁人可以主动与拆迁方进行沟通,明确指出补偿不合理的地方,并提出自己的合理诉求。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所以,被拆迁人有权利与拆迁方就补偿问题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时,要保持冷静和理性,收集好相关的证据,比如房屋的产权证明、周边类似房屋的市场价格等,以便更有说服力地表达自己的诉求。 如果协商不成,申请行政复议是一种重要的维权途径。被拆迁人可以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会对拆迁方的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如果发现其行政行为违法或者不当,会作出相应的复议决定。例如,若拆迁方在拆迁过程中违反了法定程序,复议机关可能会撤销或变更其行政行为。这依据的是《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该法赋予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时申请复议的权利。 另外,也可以选择提起行政诉讼。被拆迁人可以在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会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包括拆迁方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补偿标准是否合理等。根据《行政诉讼法》,人民法院有权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如果拆迁方的行政行为确实存在违法或不合理之处,法院会依法作出判决。比如,若补偿标准明显低于市场价值,法院可能会判决拆迁方重新确定合理的补偿标准。 还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能够为被拆迁人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和维权方案。律师可以帮助被拆迁人收集证据、起草法律文书、参与协商谈判、代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他们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司法程序,能够更好地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此外,还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可以向当地的国土资源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等反映拆迁补偿不合理的问题。这些部门有职责对拆迁活动进行监管,如果发现拆迁方存在违法行为,会依法进行处理。同时,也可以向信访部门反映情况,通过信访途径表达自己的诉求,促使问题得到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