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对象时女生隐瞒离过婚,隔了两年钱还能要回来吗
之前处对象时,对方隐瞒离过婚的事,现在已经过去两年了。恋爱期间我给对方转过一些钱,也送过一些礼物。现在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这些钱还能不能要回来,想了解下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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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在恋爱关系中涉及到财物往来的情况比较复杂。这里先给您解释一个重要概念“赠与”,简单说就是一方自愿把自己的财物给另一方,另一方接受。 如果这些钱被认定为无条件赠与,那一般情况下,分手后是不能要回来的。比如平时一些小额的红包、具有特殊含义的转账,像“520”“1314” 以及生日祝福的红包等,多数会被看作是无条件赠与,这种情况下很难要回。 但要是有以下情形,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并要求返还财物:一是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是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却不履行;三是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 另外,当涉及大额转账或赠与价值较大的财物时,比如名贵珠宝、车等,大额赠与往往会被认定为一方以共同生活或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的赠与。如果双方最后分手,赠与合同的解除条件成就(实现),赠与人就有权要求返还赠与物。 关于您说隔了两年,还有一点需要注意,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如果从您知道对方隐瞒离婚等可撤销赠与的事由起,已经超过一年,可能就无法行使这个撤销权了。 所以,您能否要回钱,关键在于这些钱的性质到底是无条件赠与、附条件赠与还是其他情况,还得结合具体情况和证据来判断。建议您先和对方友好协商,要是协商不成,可以考虑寻求法律途径,比如咨询律师或者向法院起诉。 相关概念: 无条件赠与:就是一方自愿将财物给予另一方,不附带任何条件,财物一旦交付,所有权就转移给对方了。 附条件赠与:是指在赠与行为中附加一定的条件,只有当条件满足时,赠与行为才生效或者赠与人才不能撤销赠与。如果条件不满足,赠与人有权要求返还赠与的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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