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恶意举报卖假货该怎么处理?
我是个小商贩,一直诚信经营,可最近不知道得罪了谁,被人恶意举报卖假货。市场监管部门都找上门来检查了,虽然最后证明我没问题,但这事儿给我造成了不小的困扰。我想知道遇到这种被人恶意举报卖假货的情况,该怎么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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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被人恶意举报卖假货的情况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处理。 首先,积极配合调查。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面对监管部门的调查,商家有义务积极配合。要及时提供能够证明自己所售商品为正品的相关证据,像进货凭证、产品合格证明等。积极配合不仅能帮助监管部门快速查明真相,也有助于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如果经调查后确认不存在售假行为,监管部门会依法终止调查,并向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 其次,如果恶意举报行为给自己造成了名誉损失,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要求举报人承担侵权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被举报人可以收集相关证据,比如因恶意举报导致的客户流失、销售额下降等损失的证据,以及举报人的恶意行为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举报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最后,若恶意举报人存在诬告陷害等情节严重的行为,还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被举报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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