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有哪些方法?


离婚的方法主要有两种,分别是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协议离婚,通俗来讲,就是夫妻双方和平协商,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然后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并且,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双方都没有反悔的,就可以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则是当夫妻双方无法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或者一方想要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时,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会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会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作出判决。 在选择离婚方法时,夫妻双方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来决定。如果双方能够友好协商,对各项事宜都能达成一致,协议离婚是比较便捷的方式;如果存在争议较大,无法协商解决的情况,诉讼离婚则是维护自身权益的途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