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权利的取得方式有哪几种?


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票据权利的取得方式: **原始取得** 原始取得是指持票人不经其他前手权利人,而最初取得票据权利。它又可分为发行取得和善意取得。 发行取得是指权利人依出票人的出票行为,而原始取得票据权利。出票行为是创设票据权利的行为,当出票人制作并交付票据时,持票人就取得了票据权利。这就好比商家开具发票给消费者,消费者拿到发票就取得了相应的票据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四条规定,出票人按照法定条件在票据上签章的,应当按照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持票人则取得相应的票据权利。 善意取得是指票据受让人依票据法规定的转让方法,善意地从无处分权人处取得票据,从而取得票据权利。比如,甲捡到一张票据,然后转让给了不知情的乙,乙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就可以善意取得该票据权利。根据《票据法》的相关精神,善意取得需要满足几个条件:受让人必须是善意的,即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让与人无处分权;受让人是通过合法的票据转让方式取得票据;受让人支付了合理的对价等。 **继受取得** 继受取得是指受让人从有处分权的前手权利人处取得票据,从而取得票据权利。它又可分为票据法上的继受取得和非票据法上的继受取得。 票据法上的继受取得是指依票据法规定的转让方式,从有票据处分权的前手权利人处取得票据,从而取得票据权利。最常见的就是背书转让,持票人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票据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持票人可以将汇票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 非票据法上的继受取得是指非依票据法规定的转让方式,而是依普通债权的转让方式取得票据权利,如因继承、赠与、公司合并等原因取得票据。例如,父亲去世后,儿子通过继承取得父亲持有的票据,从而获得票据权利。虽然这种方式取得票据权利不受票据法的直接调整,但也需要遵循相关的法律规定,如继承法等。 总之,了解票据权利的取得方式,对于保障持票人的合法权益以及维护票据市场的正常秩序都具有重要意义。不同的取得方式有不同的条件和要求,在实际操作中,我们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行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