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想少承担债务有什么办法?


在离婚时,如果想少承担债务,我们需要先了解不同类型债务的法律规定。 首先,要区分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能证明债务是对方的个人债务,那么自己就不用承担。比如,对方瞒着自己在外赌博欠下的债务,这明显不是用于家庭生活,就属于其个人债务。 其次,如果是共同债务,也有少承担的可能。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来确定债务的分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双方可以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各自承担的债务比例。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这种协议只对夫妻双方有效,不能对抗债权人。也就是说,如果债权人要求你偿还全部债务,你还是有义务偿还的,但偿还后可以按照协议向对方追偿。 另外,如果有证据证明对方存在恶意举债的情况,比如为了在离婚时让你多承担债务而故意和他人虚构债务,那么这部分债务你不用承担。法律明确禁止这种恶意行为,对于虚构的债务,法院是不会支持的。 在实际操作中,要想少承担债务,关键在于收集和保留相关证据。比如,债务产生时的相关凭证、对方的消费记录等,以此来证明债务的性质和用途。同时,在与对方协商债务分担时,要签订详细的书面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协商不成,要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