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强制执行过户的执行费用是多少?
我有套房子涉及司法纠纷,现在法院要强制执行过户。我不太清楚这个过程中执行费用是怎么算的,想知道具体会产生多少费用,是按房子价值算,还是有固定标准,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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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强制执行过户的执行费用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并说明法律依据。 执行费用通常是由被执行人承担。对于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不同情况,收费标准也不一样。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 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 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举例来说,如果房屋价值为80万元,那么执行费用的计算方式为:1万元部分交50元,1万 - 50万部分为(50万 - 1万)× 1.5% = 7350元,50万 - 80万部分为(80万 - 50万)× 1% = 3000元,总共执行费用为50 + 7350 + 3000 = 10400元。 所以,房屋强制执行过户的执行费用是按照上述分段累计的方式来计算的,主要依据房屋的价值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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